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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详细招聘条件及报名指南。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年发布的官方公告有所调整,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 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保密意识。
2. "年龄要求": - 一般要求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3. "学历要求": - 一般要求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 "身体条件": - 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 视力:单眼裸视力不低于4.8; - 无纹身、刺青,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 "其他条件": - 具有涉县户籍; -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报名指南
1. "报名时间": - 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安局发布的招聘公告,了解具体的报名时间。
2. "报名方式": - 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登录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安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报名。
3. "报名材料": - 身举报 -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涉县常住户籍或大学入学前是涉县常住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1988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为1.0(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为1.0(含)以上。
7.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斑痣等),无不良嗜好,无精神疾病及其他不适合公安工作的疾病。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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